今年1月到9月,我市共发生涉校诈骗案件21起,受害者绝大多数为在校学生,诈骗类型多样。有关案例如下:
一、冒充公检法等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此类诈骗多以短信为饵,利用受害者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向受害者施压,设局行骗。相关案例:
1、3月6日,王某某报警称被骗5000余元。经了解,王某收到一短信,称其有一包裹在邮局,内含违禁品;后又以公安局、北京银行总部工作人员等名义与王某联系,让其按照他们的指令来操作ATM机“汇款”。王某分三次共“汇款”5170元。
2、3月10日,陈某报警称其当天上午收到一条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称其包裹涉毒。后陈某被对方冒充公安局工作人员诈骗,将银行卡内的存款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被骗金额达3900元。
3、3月22日,王某收到与以上2位受害者类似短信,被一冒充是公安局缉毒大队工作人员诈骗4300元。
4、6月27日,祁某报警称他在上班时接到电话(029-86751111),对方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及西安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以祁某银行卡在外地被透支为由骗走其现金1200元。
5、9月8日,胡某某报警称当天她接到一陌生号码发来的信息,称其有一份快递未派发成功,让其与18655120534联系核对。联系后对方自称是快递公司的,让胡某某与合肥的95013联系。胡某某联系后对方称自己是缉毒大队工作人员,发现胡某某包裹涉毒,要求其将银行卡内的钱转到公安局指定账户。胡某某按照对方指令在ATM上操作,被骗2100元。
二、以网上购物名义诈骗。目前此类诈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受害人误入虚假的购物网站,被超低价格所吸引;与犯罪分子联系后,被告知先交费再发货或以交纳押金、运输费等为由诈骗受害人汇款。另一种是受害人在正规的购物网站购物时误入卖家设下的圈套,点击犯罪分子发送的恶意链接造成银行账户余款被全部划走。相关案例:
1、2月22日,陈某报案称自己在浏览赶集网购买二手电脑时,被对方以需要押金、运输费等为名骗走1500元。
2、2月23日,汤某某报案称其在上网浏览百姓网购买手机时,被对方以需要押金为名骗走1000元。
3、9月15日,桂某某报警称其在宿舍上网购买手机、数码相机等时被对方以需要交纳押金和预付款为由骗走2800元。
4、9月16日,王某报案称自己在通过手机上网购买二手笔记本电脑时被对方以支付押金、保证金等为由诈骗汇款5000元。
5、3月4日,汪某报案,称其在淘宝网上购物时,付款后卖家告诉汪某系统“卡单”,并发送一链接让其重新支付,并将价格改为“1元”;后汪某在支付“1元”时,系统将其银行卡上所有余额全部划走,损失2772元。
6、9月4日,叶某报案,称其当天在淘宝网够买剃须刀时,通过网银支付498元后对方称未收到,并发送链接让叶某再打2元重下订单。叶某按照对方的要求操作后建行卡内的4158元被全部划走。
三、网络兼职诈骗。目前此类诈骗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受害人在互联网上谋求兼职时,被要求预付相关费用从而被骗。另一种是受害人帮助淘宝网等店家刷人气,被骗通过恶意链接垫付资金导致银行卡内余额被转走。相关案例:
1、5月1日,方某某报警,称其当天在133兼职网看到一兼职信息,遂通过QQ与对方联系,双方谈好并签订了一份电子合同。后对方先后以合同费、稿件费等名义要求方某某支付相关费用。方某某通过网银向对方提供的账户汇去390元后发现被骗。
9月9日,金某报警,称其当天在赶集网上看到一份刷信誉的兼职。随即和对方联系。对方让其买东西(虚假物品交易)付款后给好评,按工作量拿提成。金某按照对方要求,付款700元进行虚假物品交易后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四、中奖诈骗。中奖信息包括QQ中奖、电话号码中奖、邮件中奖、刮刮卡中奖等,花样繁多,都是通过骗取受害人预先支付相关税费等实施诈骗。相关案例:
1、2月27日,陈某某报警称其在2月25日上午接到一陌生电话,告诉其手机号码被抽奖抽中26万元大奖。后陈某某在与其联系过程中被对方先后以转让费、保险费、个人收入所得税等名义骗走11500元。
2、5月24日,王某某报警称其在上网过程中收到一中奖邮件。后对方以领奖需缴纳手续费为由诈骗王某某2022元。
3、8月25日,李某某报案称其在一家超市购买“玉芬”牌纸巾后,无意中在纸巾包装袋中发现一张刮刮乐卡片,刮开后发现中了19.8万元大奖。随后李某某在与中奖热线联系过程中被对方以缴纳手续费、公证费等为由骗走990元。
五、代销产品诈骗。此类诈骗主要是犯罪分子通过在网上发布寻求产品代理或加盟商的方式诱骗急于创业的人上当受骗。相关案例:
1、2月23日,周某某报警称其近期在网上看到北京一商贸公司的网站,称该公司主要生产水笔笔芯,现寻求合作商加盟,加盟费为3800元。但在周某某给对方支付9560元后,对方仍未发货,后失去联系。
2、6月28日,余某报警称其在互联网上看到一则关于“##科技有限公司”发展手机充值卡销售代理的信息,在与对方联系后购买了300张面值50元的中国移动手机充值卡。后发现充值卡不能充值,最终被骗1000元。
六、借用银行卡汇钱诈骗。此类诈骗主要是犯罪分子通过冒充生意人(或香港人、新加坡人、外地学生等)利用学生尤其是女学生的善良和同情心、以遇到困难(车祸、物品被盗、无钱加油等)为由,向受害者借用银行卡汇钱并借机骗取或窃取受害人银行卡卡号和密码,以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相关案例:
1、8月31日,朱某某报案,称其当天下去在大学门口等候公交车时,被一男两女以钱财被盗需借钱加油为名骗上一辆白色轿车。途中骗子以借用受害者银行卡转账为由套取朱某某银行卡卡号及密码。后朱某某卡内5900多元被骗子分批取走。
七、盗用QQ诈骗。犯罪分子通过黑客手段,盗用某人QQ后,分别给其QQ好友发送请求信息,借机诈骗。相关案例:
1、4月13日,陶某某报警称其在宿舍上网时,QQ弹出一聊天窗口,是其“班长”发的,并让其帮忙在网上购买游戏卡。陶某某在花费834元购买了30件游戏卡。后陶某某发现其班长QQ被盗,方知自己被骗。
八、网上发布监听手机通话或截获手机短信的非法工具、软件等信息,诱骗受害人。相关案例:
1、8月29日,张某报案称其在网吧上网购买能获取他人短信内容的软件,被对方以缴纳保险金为名骗走人民币6800元。
请广大师生员工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及时识破各类骗局,避免自身受到人身或财产伤害。遇有类似情况,不可轻信他人,要及时与公安机关或学校保卫处取得联系,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伤害。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