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2021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相关要求,2021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按照《安庆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校政字〔2018〕35号)文件执行,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按照《2021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若干问题及解决方案》执行。
学院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制定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为许俊杰、杨国才、黄先军、周毅、徐俊杰、张时玲、田莉、王洪国。根据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有关要求,学院于1月20日上午先后召开学院班子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制定了《澳门人威尼斯4399 2021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后于1月21日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已经在本单位公示且无异议,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
我院奖励定绩效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分为三部分,即额定工作量奖励、超工作量奖励与综合考核奖励。如果学院考核优秀,单位领导班子奖励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额定工作量奖励分配
1.专任教师或管理岗人员(含辅导员)额定工作量奖励=额定工作量奖励基数(定为5500元)*该教工的额定工作量奖励系数。
教职工额定工作量奖励系数以《安庆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标准中额定工作量奖励系数为依据。
2.新进教职工额定工作量奖励系数为岗位系数*其当年工作月数除以12。
3.休产假、读博、进修访学的教职工额定工作量奖励系数,如年度考核合格,给予其规定的岗位系数。
按上述额定工作量奖励公式计算出各位教师的额定工作量奖励。
三、超工作量奖励分配
(一)专任教师超教学工作量奖励
专职教学人员超教学工作量奖励=单个超教学工作量奖励基数*该专职教学人员超教学工作量。
注:单个超教学工作量奖励基数均为40元。
超教学工作量=教师实际教学工作总量-282(额定教学工作量)。
注:1.在外挂职人员教学工作量均按超教学工作量计算,教学工作量上限424。
2.专任教师教学超工作量奖励。专任教师超出额定教学工作量之外424个工作量以内全额发放超工作量奖励,再超212个工作量减半奖励,再超出部分不奖励。
(二)管理人员(含辅导员)超工作量奖励
管理岗超工作量奖励=超工作量奖励基数(定为3500元)*该教师超工作量奖励系数+教学工作量奖励,其中教学工作量上限(含辅导员学生数转化教学工作量)424,上课上限每周8节,即工作日上限272节。
超工作量奖励基数以《安庆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标准中超工作量奖励系数为依据。
备注:岗位兼职人员按月份给予岗位补贴。
(三)辅导员超工作量奖励
1.专职辅导员超工作量奖励由管理人员超工作量奖励和辅导员超教学工作量奖励两部分组成。
也就是:专职辅导员超工作量奖励=管理人员超工作量奖励基数*3500+专职辅导员超教学工作量奖励
其中,专职辅导员超教学工作量=(全年带班人数/2-200)*1.41+其它教学工作量。
专职辅导员超工作量奖励基数以《安庆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标准中超工作量奖励系数为依据。
辅导员其它教学工作量=上课课时*单个超教学工作量奖励基数
专职辅导员超额工作量奖励基数为40元。
2.兼职辅导员超工作量奖励=40*兼职辅导员超额工作量。
兼职辅导员超额工作量=带班人数(上半年+下半年)/2*1.41。
辅导员特殊情况处理:
1.贺卫,上半年按专职给予其额定工作量奖励和超工作量奖励,下半年按兼职计算,额定工作量奖励和管理岗超工作量奖励均折半计算。
四、综合考核奖励
1.教工年度考核优秀在合格人员综合考核奖励基础上增加200元。
2.教工支部补贴1000元/年,学生支部补贴2400元/年。
3.工会补贴1500元。
4.学院督导员工作补贴50元/次课 。(张毅芳、殷功利)分别补贴50*12次= 600元。
5.教师监考暂定50元/次,寒假值班25元/次,其他时间为15元/次。
6.在学院教务办公室从事公共事务的教师,一学期补贴1000元。(钱宁)
7.综合奖励剩余部分平均分配至个人。新进教工按半年时间计算,离职不分配。
五、其它特殊情况说明
1.离职人员。以其实际在校时间发放奖励性绩效中的额定工作量奖励部分。
2.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额定工作量奖励和综合奖励。
3.绩效工资文件中规定:第一课堂工作量不少于70%(197.4个/年/人 ),达不到按校绩效工资文件处理。
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2012〕7号)文件精神,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与本单位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的比例控制在2倍的幅度内。(不含教科研奖励、人才称号津贴及其他相关奖励)。
澳门人威尼斯4399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