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2023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相关要求,2023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按照《印发<安庆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校政字〔2023〕70号)文件执行,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按照《安庆师范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执行。
学院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制定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为许俊杰、黄先军、周毅、徐俊杰、张时玲、田莉、王洪国。根据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有关要求,学院先后召开班子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制定了《澳门人威尼斯4399 2023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后经1月15日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
学院奖励性绩效分为三部分,即额定工作量奖励、超工作量奖励与综合考核奖励。
二、额定工作量奖励分配
1.专任教师或管理岗人员(含辅导员)额定工作量奖励=额定工作量奖励基数(定为5500元)*该教工的额定工作量奖励系数。
教职工额定工作量奖励系数以《安庆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标准中额定工作量奖励系数为依据。
2.新进教职工额定工作量奖励系数为岗位系数*其当年工作月数/12。
3.休产假、读博、进修访学的教职工额定工作量奖励系数,如年度考核合格,给予其规定的岗位系数,额定工作量折半。
按上述额定工作量奖励公式计算出各位教师的额定工作量奖励。
三、超工作量奖励分配
(一)专任教师超教学工作量奖励
专任教师超教学工作量奖励=单位超教学工作量奖励基数*专任教师超教学工作量。单位超教学工作量奖励基数均为40元。
1.超教学工作量=教师实际教学工作总量-282(额定教学工作量)。
2.产假、离职教师额定工作量折半计算,即282/2=141。
3.当年退休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人事处实际核算发放。
4.专任教师教学超工作量奖励。专任教师超出额定教学工作量之外424个工作量以内的,全额发放超工作量奖励,再超212个工作量减半奖励,再超出部分不奖励。
(二)管理人员超工作量奖励
管理岗超工作量奖励=超工作量奖励基数(定为3500元)*该教师超工作量奖励系数+教学工作量奖励。
超工作量奖励基数以《安庆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标准中超工作量奖励系数为依据。管理人员从事教学工作,另发放教学工作量奖励,教学工作量上限为424/年,每周只能利用一个工作日从事教学活动。
(三)辅导员超工作量奖励
1.专职辅导员超工作量奖励由管理人员超工作量奖励和辅导员超教学工作量奖励两部分组成。
专职辅导员超工作量奖励=管理人员超工作量奖励基数*奖励系数+专职辅导员超教学工作量奖励
其中,专职辅导员超教学工作量=(全年带班人数/2-200)*1.41+其它教学工作量。
专职辅导员超工作量奖励基数以《安庆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标准中超工作量奖励基数为依据。
辅导员其它教学工作量=上课课时*单个超教学工作量奖励基数
专职辅导员超额工作量奖励基数为40元。
2.兼职辅导员超工作量奖励=40*兼职辅导员超额工作量。
兼职辅导员超额工作量=带班人数(上半年+下半年)/2*1.41。
3.专职辅导员教学工作量上限为282 个/年(不含带学生工作量)。工作日从事教学活动比照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即工作日教学工作量不超过实际教学周(17周)*半个工作日(4课时)。
4.专职辅导员产假期间,带班学生额定工作量折半计算,即100人。
四、综合考核奖励
1.教工年度考核优秀在合格人员综合考核奖励基础上增加200元。(专职辅导员考核优秀由学校另行奖励)
2.教研室年度考核优秀奖励2000元。
3.教工支部补贴按照学校文件执行,学生支部补贴2400元/年。
4.工会补贴1500元。
5.学院督导员工作补贴50元/次课。
6.教师监考40元/次,寒假值班25元/次,其他假期时间为15元/次。
7.实践教学和研究生教育秘书工作补贴按照2400元予以发放。
8.“陶因班”班主任一学年按照兼职辅导员超额工作量计算,即带班人数(上半年+下半年)/2 *1.41计算补贴;
9.公共课程组(西方经济学、管理学)负责人各补贴200元;
10.本科新专业、硕士点申报撰写文稿补贴400元,获批推荐上级部门再奖励200元;
11.研究生复试笔试/转专业考试的出题200元、阅卷100元;
12.给予专升本和“陶因班”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等材料编制以及选拔考试等工作量补贴。比照学校给予教研室主任补贴一半的标准,给予市营教研室、金工教研室各补贴1200元;
13.国际商务硕士点、统计学硕士点临时负责人各补贴500元;
14.在学校综合考核中,教师个人业绩被学校认可加分的(不含依附于特定管理岗位所取得的业绩,具体由学院认定),按照1000元/分奖励进行。如学院在学校考核中获“优秀”等次,此项奖励参照学校综合考核奖同比增加;
15.给予各教研室撰写“两合理三达成”报告补贴2000元;
16.综合奖励剩余部分平均分配至个人。新进教职工和退休教职工按实际在岗时间进行发放,离职不分配。
五、其它特殊情况说明
1.教研室主任根据学校文件每年有60个工作量补贴,单位教学工作量40元。
2.离职人员。以其实际在校时间发放奖励性绩效中的额定工作量奖励部分。
3.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额定工作量奖励和综合奖励。
4.绩效工资文件中规定:第一课堂工作量不少于70%(197.4个/年/人),达不到第一课堂工作量的,从其超教学工作量中折算,补足不足部分。
5.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2012〕7号)文件精神,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与本单位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的比例控制在2倍的幅度内。(不含教科研奖励、人才称号津贴及其他相关奖励)。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当面来访、电话等形式向学院纪委或考核组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0日—2024年1月31日
受理电话:(工作日9:00-17:00)
洪老师:0556-5303989
张老师:0556-530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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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