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实验室仅供本院师生从事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使用。
第二条 从事实验的学生在实验室内要服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员的管理,按实验规程操作实验设备。
第三条 爱护公物,严禁擅自拆卸实验设备;严禁破坏系统软件;严禁在主机或显示器上堆放杂物;不得在机器或桌面上乱涂乱画。
第四条 不得利用实验设备传播非法议论及从事其它违法活动;不得利用实验设备玩游戏、观看不健康图片及影像。
第五条 未经指导教师和实验员批准,不得在实验设备上使用自带的光盘或软盘。
第六条 保持室内安静、清洁、整齐,不得大声喧哗、戏闹;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吃食物;不得将饮料带入实验室;雨天不得将防雨用具带入实验室;实验教学结束,要将实验器材整理好,经指导教师或实验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 凡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或本规则,导致实验设备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指导老师要指导学生填写实验报告,学期结束后统一将实验报告电子版交至实验员留档。
澳门人威尼斯4399
202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