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每学期根据校教务处与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教学要求制定与发放教学任务通知书,并交由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第二条 依据教学任务安排教学计划,制定各年级课表,并及时下发到各任课教师及各班级。
第三条 协助分管教学副院长搞好教学计划、教学检查工作,及时向各任课教师发送本学期的教学计划进程表和教学日历,建立健全教学档案。
第四条 每学期期中按照学校要求搞好期中教学工作检查,组织师生召开座谈会,做好会议发言记录,及时反馈信息。
第五条 每学期期末按规定向有关任课教师汇总各科考试试卷,打印试卷,分编试卷,安排考场和监考人员、阅卷等工作,并于考试后收回试卷,妥善分类保管。
第六条 负责教学方面有关报表、材料、文件、报告的统计、收复、复印、打印、汇总、上报和存档工作。
第七条 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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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