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全面负责教研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根据学校、学院要求,拟定本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期末撰写教研室工作总结。
第三条 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学习教育理论,钻研教材,集体备课与教学观摩。
第四条 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活动并做好会议记录(普通教研室每学期8次,省示范教研室每学期17次),落实好对新教师的培养,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五条 负责开展专业建设和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进行课程建设。
第六条 组织落实本教研室教师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
第七条 定期检查教师的教学情况,并配合学校、学院做好期初、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审查考试试卷命题、核对答案和评分标准,并签字。
第八条 做好教研室教学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第九条 沟通上级领导和本教研室教师的联系,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教学动态,传递教学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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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