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试卷命题工作要点
(一)做好试卷命题保密工作。
(二)对未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命题、阅卷实行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制。
(三)课程主讲教师负责组织考试命题,并经教研室主任和学院分管领导签字。
(四)同一课程名称、同一课时、同一教材,且有两人以上任教的考试课程均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评分”。
(五)任何考试课程,均要出A、B 卷及相应的A、B卷答案,由教务处随机抽取一份作为期末考试卷,另一份留存,作为备用卷或补考卷。
(六)考试课程的考核方式有2种:开卷考核和闭卷考核。其中开卷考核命题题型不少于3种,闭卷考核命题题型不少于4种。
(七)命题要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分值设计要合理,参考答案要将落分点要细化。
第二条 试卷阅卷工作要点
(一)阅卷教师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和登记,做好统分工作。
(二)阅卷教师负责学生成绩单统计与考试质量分析处理。
(三)按照要求统一装订试卷并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
第三条 考试与试卷管理工作要点
(一)每学期期末按规定向有关任课教师汇总各科考试试卷,打印试卷,分编试卷。
(二)组织各教研室主任审查试卷命题工作,完成试卷采用表。
(三)确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监考人员,及时通知师生安排结果。
(四)教师阅卷、登分、装订等工作结束后,收回试卷,妥善分类保管。
(五)做好各类试卷与成绩数据的统计与上报。
(六)试卷至少保存至学生正常年限毕业离校后2 年。
第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4月份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