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科研工作的规范和科学管理,明确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与任职条件,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研室主任的岗位职责
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行政、教学与科研工作的主管。其主要岗位职责是:
1、全面负责教研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学校、学院要求,拟定本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学习教育理论,钻研教材,集体备课与教学观摩。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活动,落实好对新教师的培养,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4、负责开展专业建设和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进行课程建设。
5、组织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申报课题、科技服务,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科研水平。
6、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
7、定期检查教师的教学情况,并配合学校、学院做好期初、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审查考试试卷、核对答案和评分标准,并签字。
8、做好教研室教学、科研等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9、沟通上级领导和本教研室教师的联系,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教学动态,传递教学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二、教研室主任的任职资格
l、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治学严谨,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科研成果
3、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开拓精神和奉献精神,以身作则,秉公办事。
4、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工作具有目标性和条理性。
三、教研室主任的聘任与考核
1、教研室主任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续聘任职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教研室主任人选由学院根据教学需要和教研室主任的任职资格,提出人选,在征求本人意见和教师意见后向学校推荐,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批准。
3、聘任期内,由教务处、人事处会同学院对教研室主任进行业绩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续聘或解聘。
4、考核内容以聘任期内的工作目标和每学年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教研室管理情况为主。
5、考核结果将直接与教研室主任绩效工资挂钩。
6、对不称职者或重大教学事故责任者学院有权随时解聘;连续二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将失去连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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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