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学生中心”理念,深度推进“四个回归”,强化教师的育人意识,提升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校政字〔2019〕23 号)等文件精神,对我校试行教师教学答疑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教学答疑属于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教师在完成课堂教学以外均应安排教学答疑。
第二条 教学答疑的方式包括固定场所答疑和线上答疑。固定场所答疑要求在校内办公室坐班完成,有集体答疑需求的教师可申请借用教室;线上答疑可以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和网络工具进行,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第三条 教师根据教学任务安排,于每学期第一个教学周内将本人答疑安排报给所在学院,各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学答疑原则上从第二个教学周开始安排。因参加培训、进修、访学等原因无法安排坐班答疑的教师,由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教师根据承担教学任务的数量安排答疑时间。原则上每个教学周至少安排1次,其中坐班答疑时间不少于半天。菱湖校区教学单位的教师,坐班答疑应以菱湖校区为主;龙山校区教学单位的教师,坐班答疑应以龙山校区为主。
第五条 各学院应在第二个教学周内将教师坐班答疑时间安排统一在学院网站上公开发布。发布内容包括坐班答疑的时间、地点及线上答疑的时间、网络平台,同时还须公开教师的工作电话、工作邮箱、办公室地址等信息。
第六条 教师要严格遵守公布的答疑安排,不得随意变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答疑安排的,须经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应及时在网上公布相关变更信息,确保学生知晓。
第七条 教师答疑既要帮助学生解决课程学习疑难问题,也要注重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深入了解学生学习实际,征求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泄露考题。
第八条 教师要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答疑时举止文明,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第九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建立教师答疑制度,并督促和协调教师做好答疑工作,加强对本单位教师答疑工作的巡查,并通报巡查结果。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督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学院答疑制度的执行情况。教师坐班答疑作为教师岗位职责纳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